發放公司通訊之安排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之規定,以及為了符合擴大無紙化上市機制及以電子方式發放公司通訊,陽光房地產基金發放公司通訊附註之安排如下:–

  • 若為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請參閱:–

           刊發通知及發放公司通訊之新安排和回條

  • 若為非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即 名下基金單位透過銀行、經紀、託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請參閱:–

           刊發通知及發放公司通訊之新安排和選擇回條

如  閣下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正至下午5時30分)內致電基金單位過戶處的查詢熱線(852) 2980 1333,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查詢。

 

附註:
「公司通訊」指陽光房地產基金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基金單位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年報、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