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私隱政策聲明乃由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該條例」)作出。管理人承諾確保根據該條例處理所有個人資料。
於閣下透過本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管理人呈交意見、通知或其他通訊時,管理人可能會向閣下收集閣下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名字、地址、電郵地址、電話及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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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將會對一切已收集的個人資料保密,但可能會就上述用途向下列人士(不論是在香港境內或境外)披露:(a)有關經營其業務及活動之任何母公司、附屬公司及聯屬公司、業務夥伴及專業顧問;(b)向其位於香港或其他地方之任何集團公司提供行政、安裝、電訊、電腦、保險、融資、資料或其他服務之任何代理、承辦商或第三者;(c)對管理人有保密責任或承諾將該等資料保密之任何人士;(d)管理人根據適用法律、政府或監管規定須向其作出披露之任何人士;及(e)管理人全部或部分業務之任何實際或建議承讓人、買家或認購人或管理人權益之參與者或次參與者或承讓人。
除以上所述外,閣下的個人資料,不論其儲存方式,只可由我們授權及對我們有保密責任的僱員或承辦商查閱。該等已獲授權的員工或承辦商在被指派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按指示遵守本私隱政策聲明。
除按適用的法例或合約的責任而須保留的個人資料外,我們只會在需要履行收集資料的目的之合理期間內保留閣下之個人資料。不再適用及/或無需保留的個人資料將會被銷毀。
根據該條例,閣下有權確定管理人是否持有閣下之個人資料、取得資料之副本,以及更正任何資料。閣下亦可要求管理人告知閣下有關管理人持有之個人資料類別。
閣下要求查閲及更正管理人持有之資料或欲了解有關政策及常規及資料類別,應致函往下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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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30樓
(收件人:投資及投資者關係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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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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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保留權利以其唯一酌情權在毋須事先通知之情況下隨時修訂本私隱政策聲明。倘本私隱政策聲明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差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